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2020年全面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省级统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协同,省、市、县、校联动的招生管理体制,形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2.报名类别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3.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4.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4月中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报考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5.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2.考查科目
地理和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确定。
3.体育考试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9〕21号)要求执行。
4.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5.考试组织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加强评分复核工作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四)录取
各类中等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5%,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0〕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考生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 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2.高中类
(1)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机构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本地及外地民办高中录取。各地中招机构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4)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录取。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5)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0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2号)要求执行。
(6)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尤其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办理高一新生学籍。
3.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2)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2号)具体规定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中招改革县(市、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三、中招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中招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一)落实普职大体相当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
(二)明确招生管理责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2.加强录取库管理。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依据规划部门编制的教育事业统计信息,维护好录取库中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学校归属行政区域等学校机构信息;要按照中招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
3.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三)加大统筹管理力度,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过试点探索和逐步推进,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工程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评卷、招生录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把整治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作为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要严把中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切实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要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
(五)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凡出现招生工作人员或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中招机构要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中招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印制中招宣传材料,张贴至每所初中学校、每个初三毕业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