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0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江西省202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宣传报名
1.报名前,各县(市、区)要将中招的有关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全面宣传,每所学校要张贴中招宣传材料,并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网上报名培训工作,使考生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和填报方法。
2.4月20日~4月28日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各县(市、区)要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29~30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5月6日~12日完成网上缴费,每日缴费时段为 9:00~21:00。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5月13日~18日考生按规定填报高中类志愿(含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和师范定向类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市外就读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必须凭户口本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到户籍地中招办参加中考报名。
3.师范“三定向”报名单独划类,报考类别为“3”。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满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凡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
4.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班主任、初中学校、教体局教育股),审查结果及时汇总到县(市、区)中招办,以便录取备查。
二、考试
1.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采取两考合一(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方式进行,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报名考试,报考率和教学质量评价将以该届考生初一入学人数为基数计算。
2.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3.考查科目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科目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实验操作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合格以上。
4.体育考试
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5.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6.考生各科目统分保留小数分,总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录取时以总分进行录取。
7.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中招委制定的“考点标准化”要求和市中招办制定的“标准化考点”设置意见,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和防疫防暑防洪保考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点,原则上都安排在县城。考点的设立要报市中招办备案。
8.考生准考证号实行计算机随机编排,监考人员选聘要实行回避,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三、阅卷
全市实行中考网上阅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下设评卷组、监察组、保卫组和后勤组等职能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评卷工作,确保网上阅卷工作顺利实施。
市中招办负责将中考成绩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分数公布后,各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张榜公布,不得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在8月2日前向县(市、区)中招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8月4日前公布查分结果。
四、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 〔2019〕49 号)具体规定执行。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20〕2号)具体规定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中招办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由县(市、区)中招办加盖公章于6月底前上报市中招办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享受优惠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官方网上公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尽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职普比大体相当。市属吉安一中和白鹭洲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2.为优化高中阶段职普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不含特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体局确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后于8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确认并统一对外公布。
3.跨省、市借考考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录取,须在8月2日前提供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招办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借考地考试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得分和总分),可供查询中考成绩的网址,以及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由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分数进行成绩折合录取。
4.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规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的省级重点高中要将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两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是否再进行均衡招生,由两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是否设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自定。
5.为了稳妥推动课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办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将综合素质评定纳入对考生的评估体系,录取省级重点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是B等级以上(含B等级),录取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C等级以上(含C等级)。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
6.报考“三定向”未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凡签订了“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7.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的85%面向井开、吉州、青原三区招生(其中均衡计划为70%,其他为统招),计划的15%面向县(市)招生。
(2)志愿填报
①统招志愿的填报: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选择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另外,“重点高中志愿”还可选择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参加本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井开、吉州、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重点提前批志愿”选择了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视为填报了均衡志愿,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各县(市、区)不得以各种名义阻止或变相阻拦学生报考市直高中,不得提前组织考试或以其他方式截留优秀学生。8月4日前,学生如有自愿到市直高中就读的,可到市中招办填报市直高中志愿申请。
(3)录取
井开、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两校“统一划线、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即根据两校分配到井开、吉州、青原的招生计划划定同一条统招分数线,确定各类上线考生人数,当其中一所学校的上线志愿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时,超计划数的学校将进行随机摇号录取,录满为止。其他未录取的上线考生自动替补录取到另一所学校。(a)统招上线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b)均衡上线人数确定:城区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50分内,乡镇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70分内,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井开、吉州、青原报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县(市)的考生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井开、吉州、青原的城区初中学校最低均衡分数线。
(4)吉安一中继续举办“宏志班”,白鹭洲中学继续举办“弘毅班”。这两个班以相同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按中考报名志愿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5)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后毕业时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当地升学率。
8.关于特招生的录取
按市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9.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全市集中录取时间:8月中下旬。批次: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严禁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办理高一新生学籍。
10.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下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1.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0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2号)执行。
六、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院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进入自主招生阶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中招办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0〕2号)和《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三定向”培养农村教师计划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0〕44号)等文件执行。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能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政策,各县(市、区)可将师范“三定向”计划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学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剂录取,具体细则由各地自定。师范“三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5%,最低等级控制线参照划定。
4.“三定向”的录取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5.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预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县(市、区)教体局公章,由市中招办进行审核、预录后交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各地要转变教育观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认真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特别要宣传国家面向职业学校的资助体系,以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全面宣传我市各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就业潜能。各地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各初中学校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七、报名收费标准
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八、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峡江县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九、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资格公开、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1.全面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协同,省、市、县、校联动的招生管理体制。各地要充分利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2.按照招生工作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各地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从录取库中删除,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
3.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任何有违公正公平的行为。
5.各县(市、区)要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答卷保密保管工作。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中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
6.各县(市、区)中招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7.各地要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过试点探索和逐步推进,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